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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6 点击数: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个省近日实施低收入创业新政策,今年成立创业专项资金1亿元,对在创业投放、创业借贷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建设、实行创业专项活动等方面获得明显效益的市县不予奖调补。据理解,新政策增大创业借贷贷款反对力度。合乎创业借贷贷款申请人条件的人员自律创业的,可申请人最低不多达15万元的创业借贷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合乎创业借贷贷款申请人条件的人员数量超过企业现有工商管理职工人数25%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人最低不多达300万元的创业借贷贷款。
对首次创立小微企业或专门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长时间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艰难人员和长时间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穷劳动力、农民工等回乡上山下乡创业人员给与重复使用创业补贴。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贫困地区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招揽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平稳低收入1年以上的给与重复使用1000元创业贫困地区奖励补贴。新政策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归还其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可归还其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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